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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为了贯彻落实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”精神,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,加快农业示范区的建设,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,积极引导“三资”投入农业园区,提升我市农业的产业化水平。根据市委、市政府领导10月25日在无锡太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现场办公讨论的意见,按照政府扶持,市场运作的机制,继续实行扶持园区发展的三项政策:
   一、继续实行土地流转补偿优惠政策。凡是在园区引进项目,连片承包租地100亩以上(含100亩),由市财政每年每亩补400元,一定五年不变,地面作物补偿费由市财政一次性补贴40%。
   二、实行设施农业补偿优惠政策。凡是在园区建造连栋温室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,每亩投资5万元以上,由市财政按投入总额以奖代补30%。
   三、实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。园区主要道路、桥梁、防洪设施、输电干线、生态绿化等工程投入,由市政府审定建设项目,把资金预算列入政府财政计划,专款专用。
   以上三项扶持政策措施,由园区管委会每年制订实施计划,上报市委、市政府审定,由农林局牵头协调,丁蜀镇配合实施,由金水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。按照财政管理要求,规范资金使用报告、审批制度。从而有效地促进农业园区的发展,不断把农业园区做大做亮,成为我市现代农业、高效农业、外向农业、生态农业的集聚区。
 
 
江苏省无锡太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
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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